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下花园区2021-5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包括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下花园区2021-5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地点:地块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滨河南路,地处下花园区西南部,滨河南路北侧,河西街南侧,西环路东侧中心坐标为东经:115.263199°北纬: 40.491386°,调查区域总面积为26630.60m2(约合39.95亩)。
建设单位: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花园分局
建设内容:根据所能了解到的地块信息该项目地块1953年之前一直为荒地1953年至2009年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下花园发电厂荒地未开发利用2009年至2013年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下花园发电厂下属张家口利环粉煤灰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主要作为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粉煤灰的主要来源为下花园电厂。2013年至2019年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下花园发电厂荒地未开发利用,2019年12月通过国家收储转为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地块于2019年至2021年为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花园分局一直闲置未开发利用。项目组人员现场踏勘发现张家口利环粉煤灰综合利用有限公司部分已拆除遗留下三个仓库,现场踏勘未发现场地内有明显污染痕迹,未发现土壤异味地块本身不存在涉重污染及相关污染型工业企业行为。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发函,拟出让本项目地块,并规划本地块。为加强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监督管理,防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此,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花园分局委托我公司对下花园区2021-5号地块进行环境调查并制作调查报告。我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组织技术人员对该地块进行了土壤的钻探采样工作,采集的土壤样品送至江苏绿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验室进行化验分析,在取得检测报告后,我公司针对检测结果进行了深入分析,编制完成了《下花园区2021-5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通过进行该地块的场地环境调查,通过进行该地块的场地环境调查,了解本地块所在区域以及周边地区水文地质条件,在此基础上对本地块内部潜在污染区域土壤中特征污染物进行分析检测,初步确定地块区域土壤中主要潜在污染物种类与浓度。通过本次调查可初步确定本项目区域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是否受到污染,为未来的文化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安全性提供依据。
结论:本次布点主要针对地块历史用途进行布点采样,本次调查共设置6处土壤采样点位,共采集14份土壤样品(包含2份平行样)。按照相关技术导则要求开展现场初步采样监测工作。检测项目包括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根据水文地质调查得到的地下水流向是由西向东,结合前期的场地污染识别阶段调查结果,共布设2口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和管理以及地下水采样参考《地下水环境检测技术规范》。共采集地下水样品3个(包含1个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pH值、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通过分析得到的结果判断本区域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根据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区地表水水质检测类别为Ⅳ类水体,因此本次采用Ⅳ类水体进行分析。
根据江苏绿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数据分析,土壤检测指标中六价铬、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地块土壤中重金属砷、铅、铜、汞、镍、镉元素有检出,均未超过筛选值,满足管控标准要求。地块内各点位重金属元素水平空间分布情况均匀,无明显高值区;垂直方向重金属元素含量无明显变化。检测指标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T36600-2018中对应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满足管控标准要求。根据江苏绿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数据分析,该地块地下水检出指标满足地块农业用水及景观用水要求。
根据分析结果确定下花园区2021-5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用地要求,不需要开展进一步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本地块地下水检出数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景观娱乐用水标准。
下花园2021-5地块正文 下花园区2021-5号地块检测报告